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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线规则下的主要住宅豁免

  • Writer: Nigel Liu
    Nigel Liu
  • Sep 15, 2023
  • 2 min read

示范案例:


A女士结婚后出售了她原来自住的房屋,与配偶购买了一处新房。




在Covid-19病毒流行爆发时,由于夫妻收入减少,无法负担贷款还款,因此他们出售了共有房产并购买了一个Lifestyle 农场。




然而,A女士突然被诊断出患有癌症,由于夫妻无法继续维护农场,因此他们出售了农场,重新购买了另一处房产。




现在,A女士夫妻由于需要照顾年迈的父母,决定一起搬到父母的住宅处一同居住,于是准备再次出售房产。




问题:



所有的房地产交易都发生在过去的5年内,每次A女士都是以作为主要家庭住宅为由购买的房地产,A女士可以免于Bright-line规则的税务吗?




解答:



考虑到这些交易发生在过去的5年内,其中一些物业可能已受到了5年Bright-line测试的限制,而较近的交易可能会受到10年Bright-line测试的限制。5年和10年的明线规则,分别有不同的主要住宅豁免,CB 16A(10年Bright-line的主要住宅豁免)和CZ 40(5年Bright-line的主要住宅豁免)。




然而,无论以上哪条豁免,都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人:


• 2年内使用了主要住宅豁免2次或更多次;


• 被定义为经常性地买卖自住房模式。




税务局在决定是否能适用主要住宅豁免时,出售的原因并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




案例中没有确切交易日期,但如果A女士在过去的2年内已经两次使用了主要住宅豁免,现在出售的物业将不会享有明线规则下的主要住宅豁免。取决于确切的买卖时间,第三个出售的物业很有可能也不能使用主要住宅豁免。




如果,A女士和配偶的住宅物业交易没有被"2年内2次"规则所涵盖,仍然被定义为经常性地买卖自住房模式。




当一个人在较短的时间内,一般3次或更多免税主要住宅的买卖时,就很有可能会被定义为经常性地买卖自住房模式。




鉴于A女士在5年时间内,发生了多次豁免主要住宅的买卖,很有可能会被税务局确认模式存在。




这种行为模式的判定,没有固定的规则,每个案例都会根据其事实情况进行评估。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顾虑,请联系汇诚会计师事务所面谈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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